全国范围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全国范围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全国范围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约18.7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介绍,在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努力下,中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态势。


  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情况,还存在部分部门和行业数据难以获取,以及信息获取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精准画像。强化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赵辰昕介绍,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接入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将获取的信息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是《实施方案》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


  “但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水平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认为,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反映,不少重要的信用关联信息很难获取,但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客观描绘企业信用状况十分必要,相关信息缺失将极大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在获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时,需要与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分别对接,需要接入多个平台,迫切需要有一个平台能够适当整合后,提供一揽子信息。


  《实施方案》针对这些堵点和痛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解决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对37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信息的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更具可操作性。不仅注重共享数据规模,也注重共享数据质量。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安全集约高效应用。”陈洪宛说。


  大量小微企业缺乏传统授信所需要的抵押担保,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是一条重要的路径。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遍面临信用信息难以获取或者获取成本较高问题,这正是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出的“信易贷”模式所着力破解的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后,随着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说。


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

沪ICP备09008023号 Copyright © 2017-202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