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产剥离:企业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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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产剥离:企业分立

作者:名喜喜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通过剥离可以使企业克服障碍,具备改制条件;也可以使企业集中发展更具战略意义的重点业务,使企业资源达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广义的资产剥离指企业在改变经营机制时,把一部分资产、负债和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以及相关的收入、费用等从拟设立的公司中分离出去的行为,也称为净资产剥离。


  作为资产剥离的方式之一,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


  企业在进行分立时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而分立前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分立的程序为下列几个步骤:


  一、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拟定公司分立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对分立原因和目的,分立后各公司在整个集团公司中的地位以及分立后公司章程注明,其中尤其要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公司债务的分割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三、通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和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公告及债务清偿程序:第一,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第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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