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并购: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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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并购: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

在建筑企业收并购中,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股权转让之前,双方当事人应需要事先了解股权转让中可能会存在的风险,提前进行防范。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股权有瑕疵的情况,相关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股东未出资;


  2.股东出资不足;


  3.股东抽逃出资;


  4.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5.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


  6.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


  股权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核心目的,任何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为了确保受让人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自身的权益,则需要对该股权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


  如果拟转让的股权在取得时是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则该股权的受让人将会面临对其他债权人承担相关债务的风险;如果拟转让的股权上已经设定了担保,且该担保最终被认定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受让人就可能需要就该股权上的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如果股权被相关司法机关进行了司法强制措施,则受让人就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会因无法变更登记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法达到受让人收购股权的与其目的,甚至可能给受让人造成经济损失。


  二、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受让人成为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了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然不能马上就享有股东的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后开始享受股东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中,有的出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受让人的相关权益遭到损害。因此,在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要约定好股东变更的时间节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加大其违约成本,督促出让方能够按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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