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转让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发生转移的法律行为.
股东投资公司的最初动因大多是逐利性促进促使其与他人进行合作.伴随着公司的成立,这种合作产生了两个结果:塑造了公司的人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及换取了出资者的有限责任.为使公司能够持久的满足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存续期间,任何股东均不得抽回出资.但是公司不能抹杀其团体性(即股东的自愿联合性),建立股权转让制度是公司法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机制,平衡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的利益关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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