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间的并购事务普遍发生,例如借助并购贷款方式获取并购资金,完成企业兼并。但是任何贷款都需要做担保,并购贷款也不例外。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的项目贷款,不一定需要抵押物,但需做相应担保。
一、并购贷款担保方式
1、根据《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并购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单独也可组合使用。
2、质押目标公司股权时,应与目标公司资产抵押组合运用,防止股权价值落空。
3、并购方新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充当借款人,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若建筑企业采取保证担保,保证人信用等级应至少为AA级,同时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二、并购贷款条件
1、基本条件
(1)建筑企业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企业信誉良好,信用评级至少AA级,且相对目标公司具有相对优势。
(2)并购方申请并购贷款,在银行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并购双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的要求,若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上市公司收购等事项,应依法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履行相关手续。
(4)并购方与目标公司间具有战略相关性或较高的产业相关度,且能通过并购获取目标公司战略性资源,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2、贷款要素
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执行银行利率政策,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综合收益以及并购双方合作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利率反映并购交易复杂性、贷
款风险情况等因素。
3、上市公司增发并购贷款相关要求
(1)融资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自然人。
(2)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增发并购贷款,增发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
(3)原则上要求并购中认购的全部股票为并购融资的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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