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转让是行业内常见形式,是建筑公司获取更多竞争力的方式之一。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收购转让一般经历以下4个程序。
一、收购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存续公司的纲领性文件,能够约束公司及股东。建筑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法虽没有相应强制性规定,但授权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因此为保证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应审查其公司章程。
重点审查其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若有,又是否超额。
二、目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目标公司转让股权,因涉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1、按照公司章程,应通过股东会决议
2、根据公司法规定,应获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目标公司经内部决策后,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若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且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行协商购买比例或按各自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过半数不同意的,则由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相关规定,应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另外,国有股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刊登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4、增资扩股收购建筑公司
若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收购,目标公司应遵循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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