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壳资源”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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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壳资源”的处置方式

作者:锦洛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扩大经营范围的先决条件,管理人为有效实现建筑资质(“壳资源”)价值,设计了不同的处置方式。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其处置方式以壳资源是否转移至子公司、壳资源是否匹配部分资产为标准,具体处置方式有如下4种。


       一、不转移壳资源主体处置


  即债务人继续保留其主体资格和特殊资质,或保留部分资产,将其股权转让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债务人可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全部债务和剩余资产平移剥离至全资子公司,待建筑企业重整结束后,其主体资格和资质继续保留,而全资子公司则在变价处置平移剥离的资产,且清偿债务后,被注销。


  建筑企业可通过这种方式,切割债务人与未申报债权的联系,免除战略投资人的后顾之忧。


       二、转移壳资源主体处置


  债务人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其主体资格、特殊资质或其部分资产,平移剥离到全资子公司,由管理人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全部用于清偿债务。至于原破产企业,保留全部债务和剩余资产等劣质资产,待重整结束后注销该债务人主体,为未申报债权人设置新门槛,这有利于保护战略投资人。


       三、净壳资源处置


  且不论建筑企业壳资源主体是否转移,但一般都会存在壳资源是否匹配相应资产的问题。针对不匹配任何资产的壳资源处置,称为净壳资源处置。


  例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重整方案中,管理人将股权、公司经营权以及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等作为重整资产,进行无评估拍卖,获得一定收益。其重整资产中虽包括股权、公司经营权等权利,但其并无相应净资产。就本质而言,该公司重整方案,属于净壳资源处置。


       四、匹配资产的壳资源处置


  匹配资产的壳资源处置中,股权价值包括壳资源和与之匹配的资产,暂不论所匹配资产的多少。


  例如,在某建设企业破产重整方案中,其重整资产包括股东100%股权为处置标的、以无形资产或部分固定资产等附随的各项资质,拍卖获取一定收益。


  以上四种具体方案,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交叉。另外,在建筑企业壳资源处置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建筑资质许可事项的变更,这又将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审查,管理人应根据处置方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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