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通过剥离可以使企业克服障碍,具备改制条件;也可以使企业集中发展更具战略意义的重点业务,使企业资源达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广义的资产剥离指企业在改变经营机制时,把一部分资产、负债和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以及相关的收入、费用等从拟设立的公司中分离出去的行为,也称为净资产剥离。
股权切离是企业资产剥离的一种衍生形式,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企业分拆上市就是指股权切离。股权切离具体指母公司将其下属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重新设立为一个公司,再将其部分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使其部分控制权转让给社会公众手中。
在股权切离中,母公司能够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带来现金收入,子公司通过售出股票筹集资金建立一个新的实体,在其日后的经营中,要把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收益上交给母公司,相当于母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部门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售,原母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切离,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同时,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可以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分拆还可以让企业充分利用壳资源的价值使上市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变得容易。
对于企业分拆操作的主要程序,《公司法》对其中的企业分立的方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6、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7、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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