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企业合并的效应主要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合并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根据法律形式划分
1. 吸收合并,也称兼并:
指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 创立合并,也称新设合并:
指多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 控股合并:
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
二、根据控制主体划分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三、根据市场关系划分
1. 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指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 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主要指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是综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 混合合并:上述两种合并同时发生,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四、根据合并动机划分
1. 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协议合并:
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成功率较高。
2. 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强迫接管合并:
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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