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迫切发展,而并购市场的崛起更是要求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并购决策的有利工具。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建筑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对外扩张和发展,不可避免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下面从2个环节分析:
一、选择并购目标公司时的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并购重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合适的目标公司。并购动机不同,选择的目标公司也就不同。而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公司时,要把税务筹划问题考虑进来,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1.税务政策因地区存在差异,决定了不同地区相同性质的目标公司,可获得的收益不同。建筑企业可在选择目标公司时,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政策。
2.盈利企业可选择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来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知识点: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①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之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②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由其兼并企业之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并购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在税务筹划中适用上述所说的弥补亏损政策。
二、选择融资方式中的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取,都需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税法规定中,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此一来,建筑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必须选择是筹集债务资本还是股权资本。其中,债务融资方案,提高负债比重,可利用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另外,融资租赁,从税务筹划来看,也是权益减轻税负的方式,能够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减轻税负。在并购过程中,融资租赁可使得并购双方间直接将资产从目标企业转移到并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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