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机构投资者、风险基金、私募基金等发展为企业杠杆收购提供更多可能性。
1.机构投资者
据了解,资本市场投资者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个人投资者;二是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这里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周,合法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具备专业性、集中性,他们主要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促进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一种多元化发展格局,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增强市场流动性,引导企业长期投资理念。
2.风险投资及风险基金
风险投资者,即专注于具备增长潜力的新兴企业,并为其提供股权性资金支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等到企业发展成熟后可通过上市、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获取资本增值。这类风险投资者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出售、转让股权获取资本增值,而不是获取企业控制权。
3.私人股权投资及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广义上指既不能自由在公开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能公开对外出售的资产权益的股权投资,主要是从大型机构投资者、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募集大量资本,组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PE基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一般作为企业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降低成本,促进产业创新,加强风险控制,等到企业实现增值后再退出。
而杠杆收购属于PE投资者的惯用手段。PE基金的存在,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实现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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