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并购:股权转让的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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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并购:股权转让的计税问题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

在建筑企业收并购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纳税(包括取得免税不征税证明)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提。


  一、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0.5‰的印花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25%企业所得税和0.5‰印花税。根据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 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收入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误以为不用缴税。


  2. 准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及时纳税


  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后,纳税人(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并报送相关资料。


  3. 纳税申报地点


  纳税申报应在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


  4. 股权交易价格要公允


  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不是“我的股权我做主”,无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或类比法核定交易价格计征个人所得税。若股权交易价格虽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纳税义务,签订低价转让的阴阳合同,会给股权受让方带来涉税风险,因为下次股权再转让时,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税费。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形成股权转让所得征管链条,阴阳合同会给受让方带来巨大损失。


  5. 其他终止投资经营情形时取得的款项,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收入,即使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也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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