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层收购因缺乏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总是存在很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不仅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还应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监管与中小股东参与。
中介机构的监督,通常是要求企业实施MBO,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师,对其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资金来源、还款方式等出具法律意见;政府加强监督的同时,应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另外,可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1.关于股权质押的限制
若企业进行股票质押贷款,将会对证券市场、收购业务等带来较大的益处。从银行和企业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①从银行角度看,企业实施股票质押贷款,为银行资金提供新出来,能够缓解大量资金闲置的状况,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增强银行盈利能力。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临的风险要远大于投资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应注意规避风险,选择素质较高、股价较稳定的股票发放质押贷款。
②从企业角度看,可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来融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企业在实施股票质押贷款时,要遵循《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转让股票,或进行质押担保等。
2.《贷款通则》中关于借款用途的限制
《贷款通则》中提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和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条)”,因贷款流入证券、期货等高风险领域具有明显的投机动机,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借款用途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而这种限制,使企业收购兼并的融资方面受到阻碍。
3.《公司法》关于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
因收购而建立的投资公司,其自有资金有限,不足以支持收购,而对外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不利于企业兼并收购。而《公司法》对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出现资产虚置等情况。
沪ICP备09008023号 Copyright © 2017-202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