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可通过以下几方面思考,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破产法
企业破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务人申请破产宣告需要经过一系列繁杂的行政审批流程,并且在申请期间企业不能破产,仍需背负债务,不断被消耗企业能够摆脱困境的机会,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及比例也随之消耗,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积累了各种矛盾,危害到社会稳定。
因此,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应转变职能,一定程度上发挥支持和指导作用,同时要避免直接干预。企业是否能申请破产还债,应以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为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主要是履行程序上的权利。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应当及时破产,这样利于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使企业复兴。
2.完善破产清算组织,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提高效率
清算组织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对其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等,涉及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因此清算组具备中立性和专业性。清算组人员应由人民法院、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债权人会议共同确定,并分别明确其任职条件、权利、义务等,保证清算组公平、公正、高效的开展工作。
3.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设立常设监督机构
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知情权、听取报告权,这样利于掌握准确信息,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议决权。另外设立监督机构,是因企业破产涉及诸多利害关系人,为防止各利害关系人及清算组织滥用职权,应当对企业破产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4.合理界定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财产,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接受清偿的物质保障,直接关系到其受偿利益。破产财产应是企业宣告破产时的所有财产,包括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在具体实践中,应合理界定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保护债权人利益。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只有当企业破产引发的职工失业、医疗、工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破产法才能有效实施。职工安置问题属于社会保障问题,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与破产法相衔接,免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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