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批公告(2019)施工第29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处对近期112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施工窗口原则上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正一副)邮寄至市县主管部门,市县主管部门收到后立即通知企业领取;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施工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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