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即偿还所欠款项,可以物抵债,达到互不相欠的状态。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债务化解,其主要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国有企业债务化解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约定清缴所欠款项
2、清缴债权可结合相关财政支持、抹账,实施综合清欠款
3、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针对具有发展潜力或成长性较强的建筑企业,可采取债权转股权或投资的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4、对债权转让方式加以规范,应依法签订协议,并办理公证
5、将债务落实到个人,分解清欠目标,并提出相应配套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股权等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的资金管理
这一举措是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现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债务管理办法
1、审核确认
清查现有债务组织;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并进行一债一档登记;通过调查相关资料,对每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财务部门审核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然后报公司办审定后办理登记入账。若有未认证的债务,则暂不纳入还款计划中。
2、规范管理
规范债务管理,明确债务承接主体;按照债务类别制定每年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中;清回债权过程中,用50%专项还款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1、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其10%提前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其增量部分则按15%提取费用。
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的物资,按其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物资,则按其增量部分的评估价10%提取费用。
综上所提取费用将用于奖励突出贡献人或债权清理中产生的经费支出。
2、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已确认的债务,按其核减额的10%提取费用,用于核减工作中产生的经费支出,也用于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建筑企业具体债务清算措施,通常结合实际债务及其数量进行认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债务风险制定不同的化解方案,避免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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