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在建设领域新政策即将落地期间,建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未来市场中站稳脚步,通过进行债权债务重组来增强竞争力。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比较典型的就是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重组。
一、建筑企业债务重组
所谓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即当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债权人可通过与其达成的协议或根据法院裁定作出让步,从而解决债务纠纷。
建筑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通常有三种方式,可独立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1、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所拥有资产给债权人,借此清算偿还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用来清偿债务的是支付低于所欠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数额。若是高于或等于其账面价值现金数量进行偿还债务,这种行为不属于债务重组合规范畴。
2、将债务转换为资本。即债务人根据合法合理的转换协议,将其与债权人间的债务转换成债权人在其企业中所持有的资本数额。即通过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再转换为债务。但该方式不适于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减少企业债务本金或降低债务利率等条件。
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法律现状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目前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相关法律条款仍不足。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来看,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更加重要,这将有益于国有企业机制模式的转换。建筑企业通过产权重组来解决暂时性的财务危机,而这也需要提供一定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促使产权重组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性
建筑企业面对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为取得更多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竞争力,但其过程中伴随着各种因素导致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对于暂时出现债务危机或其自身盈利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而言,进行债务重组是一种战略提升,能够尽可能地缓解企业压力,渡过危机,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债权债务重组,在建筑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不仅能为其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能助其摆脱危机。但由于我国债权债务重组相关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国有企业实现债权债务重组还有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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