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并购估值: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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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估值:收益法

作者:名喜喜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

建筑企业并购前的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需要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估值方法通常可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大类,本文将详细分析建筑企业并购估值的收益法。


       一、基本概念


  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通过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目标企业价值,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收益法能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同时考虑了时间和风险的因素,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


  三个主要参数分别为:自由现金流、折现率和收益期限,其中,自由现金流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折现率根据行业特点选择,收益期限跟自由现金流相匹配,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该方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预期收益额、未来收益期和折现率。预测期通常是3-5年,之后采用永续,对建筑企业并购来说,评估的是某时间点目标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的价值;作为被并购方,企业发展规划一般比较乐观以获得高价,就需要分析收入增长与未来市场等因素的关系。


       二、前提条件


  1. 并购方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


  2. 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能够合理的予以量化;


  3. 被评估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优点


  充分考虑了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


       四、缺点


  1.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难以预测,在实务中要根据目标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历史经营情况、收益的稳定性、成长性、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等来判断收益法是否适用;


  2. 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具体数据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例如,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难以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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