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企业并购活动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没有规律可循的,各种方法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共同服务于建筑企业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
一、
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公正不仅是方法选择上的指导原则,而且从相关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提出了要求。企业在选择估值方法时,应始终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相关评估人员要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
二、
风险防范的原则 并购估值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因素从客观上阻碍和干扰了对于目标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同时企业内部因素可能导致评估人员作出不当或错误的判断。作为建筑企业并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可能会由于估值方法选择的不当导致并购失败,因此,在选择估值方法的时候要有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选择。
三、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关于估值方法的选择有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共识性研究成果,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理论的提炼,对于如何选择合理的估值方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例如,收购尚在初创期的目标企业时,其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而当目标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时,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则采用收益法更合适。
四、依据相关准则规范的原则 据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对选择企业估值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例如,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在建筑企业并购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有助于建筑企业进行准确的并购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