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投资效益。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事业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完善工程造价制度,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完善体制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办法完善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形成机制。首先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其次是加强造价数据积累,省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分类发布造价指标指数,为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并且鼓励有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库。最后是明确编制与修订主体,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与修订,其中费用组成规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与修订。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办法规定实施过程结算的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对施工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经发包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新计量计价。
规范计价行为
办法提出,要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发挥工程造价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应当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鼓励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同时,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是规范企业自身管理,规定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经营范围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配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强对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二是推行职业保险制度,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投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保险。三是建立跨省业务备案制度,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此外,要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活动。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注册专业和级别,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最终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由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强化监督管理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提出,要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细化监管内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配合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提供执业活动信息。要加强信用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归集、管理、共享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信用信息。
据了解,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数据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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