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企业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的价格和价值。从企业估值理论的大类别来说,常用的估值方法通常可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一、成本法
指在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也称基础资产法或资产法。成本法通常基于账面价值,能够发挥对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的尽职调查作用,更容易让收购方理解企业的价值构成,同时提供交易价格的谈判底线。其优势是客观、资料可靠、计算便捷,缺点为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商誉、无形资产的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二、收益法
通过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目标企业价值,三个主要参数分别为:自由现金流、折现率和收益期限,其中,自由现金流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折现率根据行业特点选择,收益期限跟自由现金流相匹配。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收益法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同时考虑了时间和风险的因素,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难以预测,在实务中要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历史经营情况、收益的稳定性、成长性、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等来判断收益法是否适用。
三、市场法
也称相对估值法,指将目标企业与参考企业或已经在市场上已经有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然后确定评估对象价值。需要找到相同的或类似的案例企业作为参考物,分析参照物的交易条件,然后进行调整,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常用的是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操作便捷、容易使用,但是只能说明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之间相对价格的高低,对企业估值的高低无法进行准确判断,且存在合适的可比参照物难寻的情况。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在建筑企业并购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收益法和成本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市场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估价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值,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与技巧,受并购双方的实力、地位、谈判技巧及意愿等多因素影响,为双方协商作价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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