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共益债投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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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共益债投资操作流程

作者:锦洛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

近年来,企业债务风险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其中有通过共益债务投资方式重整企业。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破产重整程序中,投资人可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提议已投入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收益优先受偿,从而降低投资风险。而共益债投资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一、重整投资人报名


  投资人与管理人及相关方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投资人参加管理人组织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活动并根据其发布的《招募公告》准备所需材料,提交并缴纳保证金。


       二、法律尽职调查


  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调查协议》、《保密协议》等文件后,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的项目情况、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应报告。


       三、重整投资方案设计


  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准备《重整投资方案》初稿并与债务人、管理人等围绕《重整投资方案》进行沟通、谈判,确定投资规模;然后根据沟通情况进行修改,提交给管理人;其次管理人则会向投资人发送《重整投资方案澄清通知》,要求投资人对其中的相关事项作澄清说明;最后投资人根据《澄清通知》修改完善《重整投资方案》,并再次提交给管理人。


       四、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完善本次交易架构,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重整投资保障措施,并依据内部决策程序表决同意,与债务人及管理人签署相关投资文件。


  最后,管理人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并进行公示。在法院和债委会的监督下,管理人与正式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全套投资文件。


       五、重整计划制定及表决


  管理人依据《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此进行表决,并由法院裁定确认。


       六、履行重整计划


  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向管理人支付投资款项,并参与目标项目后续开发管理过程。管理人或投资人将目标项目的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共益债本息和破产债权。


  先行的共益债投资制度仍需改进,例如共益债借款利息能否认定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仍需加以明确;还需明确为破产重整公司继续经营而新签订的买卖、租赁等经营性合同项下的合同债务是否属共益债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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