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企业收并购项目中,做好风险防控是确保资金安全、保证顺利完成项目交易目的的重要措施。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为了保证投资人或者收购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安全,兜底措施是常用来保证在项目发生不可预料,或者未披露的风险时的最后“追索”手段。为确保兜底措施执行有效,能够防控得住风险,应考虑以下五个主要因素:
一、在收购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针对性兜底措施
针对交易的整体,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担保措施。同时,对交易的不同阶段和各个节点,设置不同的担保措施。例如,可以在首次股权变更后,项目取得预售证等阶段,分批次支付交易对价,或者预留一定价款用于兜底。
二、充分考虑兜底措施的范围
担保的财产是否足额、是否在会有贬值的风险。例如,土地存在掉价的可能。从而会影响担保效果。
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能否满足兜底的要求。
担保措施是否有履行的难度,是否需要花费高额的成本。比如,若用于担保的财产在境外,则履行难度就会加大,成本也很高。
三、办理时效问题
兜底措施是为了防控交易风险,最终完成并购交易的措施,因此,要考虑办理难度及办理时效的问题。例如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全部办理流程,不能及时促成交易,就需要考虑换一种思路和方式。
四、实际操作及落地情况
在设计兜底措施时,不能仅仅只有理论知识,而是应该研究实实在在落地的措施,需要满足当地的行业标准,考虑政策实际情况,以保证可切实执行。例如,让高周转的收购方建筑企业,提供现金担保就比较困难。
五、多种兜底措施并用
并购兜底措施设计的价值出发点,是为了做好风险控制,或者事后的补救,往往只有一种兜底措施时不够的,需要运用土地抵押、股权质押,担保人保证责任,现金支持措施或者预留部分价款等措施中的多种,进行配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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