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企业收并购项目中,做好风险防控是确保资金安全、保证顺利完成项目交易目的的重要措施。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为了保证投资人或者收购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安全,兜底措施是常用来保证在项目发生不可预料,或者未披露的风险时的最后“追索”手段。在交易架构中设置一套机制,防范不可预料的风险,常见的兜底措施有以下四种:
一、不动产抵押
在建筑企业收并购项目中,收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出让方把土地或者房屋进行第一顺位抵押,并把办理抵押作为收购方付款的先决条件。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最好的担保措施,相比于其他兜底措施,不动产更加直接、高效。金融机构融资也喜欢选择这种方式,相比之下,其他担保措施都可能会有执行障碍。
二、股权质押
在收并购项目中,大多是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收购,因此股权质押也是常用的兜底措施。股权收购项目,大多不是一次完成的,会分为几次完成交易,时间维度可能会是十天到几个月不等。股权质押既可以防止在交易期间企业的股权被处置给第三方,有可以在项目企业未正式变更股权之前,获取对应份额的土地权益。
股权质押和土地抵押具有一定的冲突。股权质押之后。办理土地抵押需要股权质押权人的同意,这个工作基本上很难做;同样,土地抵押以后,企业财产的物权就不完整了,再进行股权质押的意义会降低。
三、连带保证
收购方要求项目方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一般是要求连带担保,以方便收购方行使求偿权。该保证方对交易涉及的项目和项目公司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违约,收购方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四、第三方担保
收购项目中收购方用于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支付能力,以第三方现金或者准现金的方式,对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保证。通常由第三方公司开具的保函、银行的承兑汇票等;或者由收购方提供现金支持措施,比如资金共管、保证金账户等。实操中一般还会要求项目的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函等,具体取决于担保方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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