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管理层常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或者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但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理体制,企业融资体制中尚存在些许问题。
一、法律方面限制
1.银行资金来源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将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改为了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仍对企业管理层收购存在一定制约。企业管理层想要通过银行贷款实现融资可能存在困难。
2.担保贷款
企业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相关资金来源合法证明,且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贷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抵押、质押等筹集资金;不得采取信托贷款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3.债券融资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的,应符合相应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信托融资
企业管理层实行收购计划,必须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依据,解决资金问题,但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间接受让国有产权。
二、缺乏战略投资者
所谓战略投资者,即不打算长期持有企业股份,持有一段时间后就退出的投资者,获取短暂投资收益。战略投资者可解决收购企业的融资难题。战略投资者只会投向于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因此想要吸引投资者,必须要解决其后顾之忧,建立一定的退出完善机制。
三、资本市场尚不够发达
对比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其为MBO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为企业股票、债券等流动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我国资本市场总体看来还不够成熟,金融产品不够充分,且投机者多于投资者,融资渠道尚不够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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