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其资金主要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的方式筹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证明这两类方式运行存在一定可能性。从“规范”角度出发,构建适合风险资本发展的投资框架:
1.政府引导风险投资
因风险投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及风险因素,必须要有政府加以引导与支持,但也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建设,否则会产生相应的弊端,例如:
①风险基金可能会形成长期沉淀资金,不能直接从市场获取高收益。
②按照基金运作方式,市场需求与政府目标间可能会产生冲突,难以突破行政性投资方式。
③风险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易混淆。
因此,政府直接投资的可行性,在于建立非政府机关经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可通过财政拨款或发行政府债券等形式率先投资,但不是成为投资主体,在投资中,政府机关只是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而融资担保才是政府直接进行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式。即政府为满足一定条件的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之,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定位,是围绕市场规则建立的。
2.建立市场化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
即以产业资本、民间资本为供给主体。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部分民营企业的资本总量已初具规模,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选择建立具有风险资本性质的分公司,成为风险投资领域中的参与主体。
3.逐步引入机构投资者
随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可借鉴国际经验,适当放开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本的投放比例,逐步引入这类机构的投资者,成为风险资本的供给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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