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建筑企业重组是为了实现资本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据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在涉及债务重组时,会涉及下列处理原则。
处理原则一
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某些债务。
债务人应确认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
处理原则二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处理原则三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处理原则四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分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建筑公司并购重组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债务重组一般会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后以及到期日。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质量,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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