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招投标法规制度笼子
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
引导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据介绍,近年来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针对问题,《意见》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全面对标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方向。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将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扭转“重采购程序、轻采购结果”的不良倾向,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如何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是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环节的主体,其主体责任需要严格强化落实。
《意见》提出,要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此外,还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对于投标人,将严格规范其投标和履约行为。《意见》要求,投标人应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对于评标专家,从严肃评标纪律、强化动态管理、规范优化评标组织方式、提高评标质量等方面加强管理,包括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同时,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今年3月份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做好稳投资工作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至关重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招标投标是重大项目开工前的重要环节,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又要提升招标采购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提高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效率,对于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该负责人说。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明确,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按《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需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系统治理。为推动《意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实现良法善治。
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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