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R&F PROPERTIE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富力地产与卖方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订立买卖协议,本公司及富力地产根据协议同意收购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总收购代价相等於天力建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除税后纯利的四倍,但所厘定的总收购代价不得少於人民币6亿元及不得超过人 民币11亿元。 由於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收购属於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载有收购详情及其他资料的通函将尽 快寄予本公司各股东。
本公司和富力地产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收购一家建筑公司。
买卖协议(「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
卖方: (1) 陈量暖先生,天力建筑90%权益的持有人 (2) 李明先生,天力建筑10%权益的持有人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均为独立
第三方与 本公司或其关连人仕无任何关系。
买方: (1) 本公司,向陈量暖先生收购天力建筑的90%权益 (2) 富力地产,向李明先生收购天力建筑的10%权益
所收购资产: 天力建筑的全部权益。天力建筑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资质等认证的建筑公司。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但未经审核的管理账目所载,天力建筑截至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95,992,000元。天力建筑於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分派溢利,而收购当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62,500,000元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税 及扣除非经常项目前溢利分别为人民币101,832,000元及人民币50,077,000元 ,而除税后纯利则分别为人民币75,260,000元及人民币33,633,000元。 收购价: 代价为天力建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所计算出年度经审核除税后纯利的四倍,惟总收购代价不得低於人民币6亿 元及不得超过人民币11亿元。代价的厘定经各方公平磋商并参考
(i)天力建筑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除税后纯利
(ii)天力建筑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的手上合约
(iii)天力建筑在中国建筑市场气氛越 趋炽热下的预计增长,
(iv)中国建筑公司目前的市价等因素。
该代价将以本集团内部资金支付。
付款方式: 1. 本公司及富力地产将於不迟於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分别支付人民 币540,0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00元。 2. 余下收购价款将由本公司及富力地产於
根据天力建筑二零零七年经审核账 目最终厘定总收购代价及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10天内分别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 。
进行交易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而天力建筑则为著名承建商,建设优质住宅及商业 楼宇的往绩骄人,亦拥有实力承接大型建筑项目。董事会相信,本集团可藉收 购稳固对建筑阶段的掌握,确保产品质素与本集团品牌形象相称、提高成本效 益,而且由於本集团业务迅速扩张,在建项目面积非常庞大,故此收购亦可确
保获得足够的重要施工能力,这对本集团的策略计划十分重要。董事(包括独 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有关条款对本公司及股东 公平合理,收购亦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 本公司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中国物业发展,以中高档住宅市场为主,包括商业及办公 楼发展项目。本集团现时在五个中国大城市经营业务。本集团亦提供物业相关 配套服务,包括建筑及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物业管理及物业代理服务。
一般资料 由於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25%,故此根据上市 规则,收购属於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载有收购详情及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会 尽快寄予本公司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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